鄱阳法院首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人未取得狩猎证以丝网捕鸟遭判(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

昌江奔腾、饶河流淌,这是他们的心之所向;飞鸟结群、鱼跃水面,这是他们的情之所往。环资审判,向美而生;环资法官,守望绮丽。在饶河流域这片土地上,每一个重点区域,每一起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都牵动着饶河流域环资法官的脉搏,他们利剑斩“污”,鼎力扬“清”。

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资法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下面是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适用最新司法解释“以经济价值取代数量”审理宣判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鄱阳法院首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人未取得狩猎证以丝网捕鸟遭判(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

案情介绍

2020年左右开始,被告人胡某良在末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鄱阳县团林乡董家村、江山村等地的田间地头架设丝网猎捕野生鸟类。2022年2月17日,胡某良架设在董家村的丝网捕获了2只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同村曹某发现后以带胡某良去洗脚按摩为由将该2只疑似猫头鹰骗到手并送至团林派出所。另外,民警还在江山村胡某良架设的丝网处,发现丝网上捕获了1只野生斑鸠。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3只野生动物,一只野生动物物种名为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属草鸮,经济价值15,000元;另外一只野生动物物种名为鸮形目鸱鸮科耳鸮属短耳鸮,经济价值15,000元;草鸮、短耳鸮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还有一只野生动物物种名为珠颈斑鸠,经济价值 300元,属国家保护的 “三有动物”以及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景德镇昌南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良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案发时辨认能力完好,控制能力稍削弱;完全责任能力。

案涉的草鸮、短耳鸮已于2022年2月17日移交鄱阳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救治并放生;案涉的珠颈斑鸠已被办案人员现场放生。

草鸮

短耳鸮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胡某良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2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后,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适用最新司法解释“以价值取代数量”定罪量刑标准,依法判处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解释》相较于之前的法律规定,部分罪名的定罪量刑依据由野生动物的数量转变为经济价值,该案中草鸮、短耳鸮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且草鸮、短耳鸮的鉴定基准经济价值均为15,000元,合计30,000元,已达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2万元的入罪标准,故被告人胡某良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被告人胡某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架网猎捕斑鸠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狩猎罪,故对被告人胡某良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的精神状况,案涉野生动物的放生情况,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胡某良依法适用缓刑。本案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

2020年6月2日,鄱阳县人民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正式揭牌成立,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主要审理涉饶河流域(含婺源县、德兴市、万年县、鄱阳县等辖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辖区外的涉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也可受理,以便于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下一步,饶河环资法庭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打造生态保护特色品牌,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守护饶河流域绿水、青山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鄱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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