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玩游不该购物,浪费钱!(低价纯玩不购物旅游是真的吗)

“纯玩游,为啥还要购物?赔钱!”北京,一女子花费4000元,购买了2人6天5晚的云南“纯玩游”项目,期间曾被带去购物,女子认为被骗,将旅游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旅游公司退还4000元,赔偿13000元。

(案例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事情发生在去年国庆,当时女子小丽通过旅游网站,在旅游公司买了2人云南6天5晚跟团游项目,付款4000元。后来她和公司协商,增加项目,向公司又付了200元,一共付了4200元钱。

她在网上下单的快照显示,约定行程天数6日,套餐类型广州出发,线路类型目的地参团,线路玩法,是否纯玩含购物等内容。

第二天,网站给她发了信息确认提示,里面包括出游人的身份证号,“本次为您安排云南行程全程六天五晚有进店无强制消费”以及航班等信息,小丽回复“确认无误”。

后来,旅游公司带着小丽等两人完成了旅游行程。期间曾带她们去过购物店。

今年2月,小丽把旅游公司告上法院,提出报名期间,旅游公司给她发过一份Word文档,宣传是“纯玩游”。但旅游期间,工作人员却带她们到指定场所购物,而且时间较长,旅游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旅游期间,时间安排不合理,回去晚,起得早,到景点门都没开。而且她协商取消后期行程时,工作人员没有帮助她返回出发地的计划,言语还像是威胁取消回程机票。所以要求:1、被告退还原告团费4000元,赔偿违反合同赔偿金1000元,并三倍赔偿12000元,共计1.7万元;2.要求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对被告进行处罚。

为此,小丽给法院提交了一份Word文档,主张里面有“纯玩6日游”、“全程无购物店”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

旅游公司说,这只是宣传介绍,小丽下单的页面,和网站发送的信息确认里,都提示有进店内容,小丽也进行了确认。旅游过程中,他们没有增加变更取消行程,没有指定店铺和诱导消费,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也不存在威胁,所以不同意小丽的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旅游公司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是否存在欺诈或诱导消费行为?

小丽提交的文档里虽然包含“纯玩6日游”、“全程无购物店”的宣传,但文档里面没有标明产品价格。

而双方通过微信协商商品价格为每人2000元,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对此次出游费用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此价格较同时期同类纯玩游的价格偏低。

而且在微信沟通中,被告没有对“纯玩、无购物”予以宣传或承诺,其在旅游网站网页商品详情中明确对“含购物”予以标注,在次日向原告发送的“出游人确认”信息中,亦标明“有进店无强制消费”内容提示,原告均未提出异议,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致使原告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所以,法院对于小丽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没有支持。

二、旅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旅游公司是否存在服务瑕疵?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在旅游商品说明介绍、旅游行程安排及人员服务沟通技能方面存在欠妥当之处,且被告在缔约过程中,对与其制作的Word文档宣传材料存在差异且可能影响商品价格的事项,未对原告进行充分说明,存在一定疏漏,所以法院酌定被告给予原告500元赔偿。

对于原告要求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对被告进行处罚,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旅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丽500元。

二、驳回原告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纯玩游不该购物,浪费钱!(低价纯玩不购物旅游是真的吗)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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