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资本的特性与规律(了解资本的特性与规律的方法)

【第360期】蔡之兵: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

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行为规律要立足于发挥资本在五大环节的积极性而抑制其消极性。具体而言,在生产环节,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清晰界限,赋予资本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领域内的高度自主权,同时也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过度扩张至民生行业;在分配环节,既要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及时和广泛应用,同时也要加快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增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不同类型要素的分配差距能够控制在合理范围;从流通环节看,既要加快完善税制结构,降低实体经济税负,平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利润关系,同时也要有意识地引导和规划实体产业的空间梯次布局,避免“脱实向虚”的现象过早和普遍出现;从消费环节看,既要允许和鼓励资本要素拥有者的超前和引领消费,也要坚定不移地推动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倍增计划、扩大内需战略、房住不炒战略,培育更加健康的内需动力;从竞争环节看,既要允许和尊重资本在市场中展开合理竞争,围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产业链控制力而实施的并购策略,也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选择“为了垄断而垄断”的野蛮生长模式。

总之,资本并非区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但资本发挥作用的具体路径和最终效果仍然会对国家发展的质量和成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和把握资本的二重性,引导资本更积极、更有效、更合理地发挥作用。

原文链接: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

现代农业经营要注意控制风险,特别是面对灾害频发、疫情反复的情况,如何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保障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变得尤为重要。在充分利用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仍须重视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推动涉农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保障机制。重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农业风险控制,助力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气候变化异常及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灾害多发、疫情反复,这对农业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在加快发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业保险的同时,需要从供给侧推进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变革,明晰供给结构层次划分,明确各层次的功能定位和边界。新形势下需要不断打造保险供给新格局,不断深化农业经营风险控制人本化改革,真正让农业经营者无后顾之忧,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作者系河南大学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原文链接:多点着手织密农业保护网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草案”针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有关研究发现,性别不平等问题在女性中一直存在,即使是在职业女性中也是如此。统计数据显示,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是男性的两倍;城镇女性劳动者的每周劳动时间比男性劳动者长8个小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无酬劳动以照料家庭;农村妇女承担照顾孩子老人、做饭洗衣的责任更多,她们花在无酬家务劳动中的时间更长。

然而,在面临离婚时,妇女的这种贡献却极容易被有意忽视。传统的社会观念导致许多人认为,妇女多做家务似乎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事情,跟物质补偿扯不上关系。有鉴于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司法实践上,已经有地方法院依据该条款进行了判决。

很显然,此次修订“草案”将妇女家务劳动纳入离婚补偿之中,既是对妇女权益更全面的保障,也是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统一。当然,考虑到不少家务劳动难以用市场化手段来衡量,究竟应该如何折现更是个难题,因而还需要更多的司法实践来进行探索。但不管如何,这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推动全社会的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

原文链接:女性多做家务岂是天经地义

控评,即操控评论,在文娱领域,主要指粉丝在社交媒体中,为了塑造明星的正面形象,维护偶像利益,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评论,以形成对舆论走向的控制。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全民性、平等性等特征,控评的领域和范围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皆有表达自己看法与观点的权利,但这种言论自由一旦被一些投机分子所利用,则可能成为危害他人合法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的工具。文娱领域的控评乱象,不仅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踏实做事的影视公司吃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还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危害整个文娱市场经济秩序。今年国家网信办启动的“清朗”系列行动,也将“刷分控评”纳入打击范围,但从目前情况看,这一乱象还尚未绝迹。因此,我们还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分清各方法律责任,以维护市场秩序。

首先,“水军”控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水军”进行恶意差评,很有可能因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网络平台,如果对“水军”的恶意控评行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要与“水军”同样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水军”控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用户给影视剧打分,应该是先看后评,给其他用户一些参考和评价,但是如果经营者雇佣“水军”未看先评,试图影响舆论,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果影视公司雇佣“水军”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水军”控评行为还有可能引发刑事责任。2013年9月,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影视公司如果雇佣“水军”控评,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水军”如果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在网络上肆意散布,起哄闹事,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原文链接:明晰“控评”法律风险打造清朗文娱环境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应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化、流程化、体系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从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升至2021年的第十二位,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执法效能的不断提升。未来,应进一步确立“严保护”导向,通过提高执法效能,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司法解决之前。与此同时,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等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所)

原文链接: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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