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转账,分手需还?(法律恋爱时的转账,分手后需要归还吗)

因为“520”谐音为“我爱你”,5月20日被不少人当作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日子,数字虽然象征美好爱情,但也可能是个爱情陷阱。日前,广西南宁横州市法院通报两起男女朋友恋爱期间转账行为产生的纠纷案件。

陈甲(男)与陈乙(女)从认识到交往不到一年期间,陈甲通过微信红包、转账、为陈乙购买车辆、购买结婚钻戒等,共为陈乙花费婚约财物等共计68484.52元。后来两人分手,陈甲认为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为陈乙花费金钱及购买车辆、结婚钻戒等财物,但陈乙未遵守约定与陈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背叛两个人的感情,没有与陈甲结婚的诚意,故要求陈乙退还婚约财物、礼金等共计68484.52元。陈乙拒绝返还,因此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甲通过微信向陈乙转款46笔,共计41684.52元,其中多为特殊节日时转款带有“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数字,认为是双方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偿赠与行为,陈甲请求返还款项中的41684.52元不予支持。

那么,是不是恋爱期间所有的转账行为都是这种赠与行为呢?不是的。2017年—2021年恋爱期间,李某(男)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陈某(女)转账共计72935元。双方分手后,李某要求陈某返还恋爱期间所转账的款项,陈某拒不返还,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李某主张借贷关系并已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证实了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则其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从已查明的双方微信聊天通话内容和手机通话内容来看,关于往来款项的性质,李某并未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言词中有向陈某催还借款的表达,且陈某亦有多处确认李某所付款项是借款并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在相互通话中已明确了借贷的意思表示。李某在涉案转账中均有备注“借给陈某”。李某已起诉请求陈某归还借款而主张了债权,因此陈某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如果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进行的,特别是带有“520”“1314”等这些特殊数字的,就会认定为双方自愿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而转账行为不是为了维系双方感情的生活的必要开支,也没有带有无条件赠与的意思的话,是可以追回所转款项的。这些案例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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