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被掌掴女子拒绝和解形势愈演愈烈司法部对此发表回应

近日,一则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的热议,讨论和关注。

高铁被掌掴女子拒绝和解形势愈演愈烈司法部对此发表回应

五一期间,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握并进行反击一案,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

5月7日,女子再次发文称 :已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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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家对此事件的核心争议点是,对被挨打挨骂的一方也受到了处罚,大家表示不理解和不公。法律是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挨打的一方不敢保护自己。

警方回应,高铁撞椅背事件,双方均受处罚,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像这种非恶性,危害小的事件,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

在该事件中,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撞击前排乘客的椅背行为,其实是孩子家长监督教育不到位,可以被认定为过错方。

在女子提出不满而制止,孩子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引导和教育,反而出口辱骂,动手打人,这也是舆论对该案件的认定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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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从很多网友的角度来看,这位女子可能有些无辜,她先为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他一个人面对很多人。

但是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双方对此事都进行了还击,被打女孩儿在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基础条件上进行反击。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的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但是遇到这种遭遇,更好的选择寻求,帮助比如乘警,列车长等列车上维护秩序的这类人,而不是以暴制暴。

专家: “各打五十大板”,合法不合理。

案件已经引起了广泛讨论,对于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和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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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 正当防卫 与互殴?

什么是互殴?

事实上,“互殴泛化”问题存在良久。

对此,今年三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了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

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

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为正当防卫。

综上可见,该女子的行为没有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律虽然不允许以暴制暴,但更不应该束缚受害者的手脚。而是从事情的前因后果,因素作出考虑,作出判断。而不是机械性的套用法律条文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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