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手互殴成热点(被打还手是互殴吗)

不能惩恶扬善,法律是在和稀泥。

被打就应该忍着,还手就是互殴。法治的正义被狠狠的打了耳光。5月2日一女孩独自乘坐高铁时,被熊孩子的妈妈耳光的事件终于有了后续。因后座熊孩子多次撞到靠背,出言劝说,反被熊孩子父母辱骂和耳光,之后女孩还手了。警方介入定性为互殴。处理结果是:孩子家长处于500元行政罚款,女孩处于200元行政罚款。调解过程中,民警劝女子和解。还说孩子母亲一直在哭,她后悔了想要和解。但女孩表示即便是定性为互殴,即使自己受到罚款也不接受和解,甚至他都做好了被拘留的心理准备。而且还直言,始发者处罚要比自己重,留下记录比什么都重要。被打女孩着实也硬气。就目前爆料的信息来看,被打女孩在舆论和法规上都更占主动。女孩是否接受和解,自然是他自己的权利。依法依规接受事态的结果和维权。当然无可扣费,孩子家长因为自己的孩子踢别人的椅背,而出现这样的事情,估计也很出乎意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给人家道个歉,说说自己的孩子可能就翻篇了。可谁知道竟然作了起来,还主动动手打人。被打女孩不惹事也不怕事,更重要的是直接下决心奉陪到底,没有和解的意思。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事件,都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不要太高调,自己错了就应该承认错误,并且知错就改。而不是硬刚硬杠,觉得别人指出的错误很丢人,很没有面子,于是乎就恼羞成怒,小孩子犯错也难免。这个时候家长的处理方式,很可能就决定了事态发展的是和谐,还是冲突。所有的冲动都是有代价的。据说孩子的父亲还是个公职人员。如果被打女孩坚持不和解的话,他的这个案底铁定是留下了。被打就应该忍着,还手就是互殴。忽然发现,老百姓不知道如何分辨是非对错了。法治没有了正义感。当法律条文,让人分不清是非对错的时候,不能惩恶扬善的时候,法律条文的存在的意义在哪里,难道就是为了和稀泥吗?老铁们,对于这个女孩拒绝和解的态度,你们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我是实在哥,关注我,了解更多事实真相。

被打还手互殴成热点(被打还手是互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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