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航事件引出的问题性骚扰判断第三方没资格么

史航被指性骚扰事件持续发酵,而澎湃新闻今天发布的报道中,采访所谓专家试图对性骚扰进行界定,居然提出第三方没有资格做出判断,对此我恐怕要提一点不同意见了。

史航事件引出的问题性骚扰判断第三方没资格么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本来我以为这事儿不用聊了,虽然之前有个小默女士发帖,但实际上她自己都说了自己是小作文没证据,甚至说如果聊天记录放出来,就坐实了她跟史航是某种程度上的交往,那其实这就脱离法律领域变成单纯的口水战了,这跟我们大家就没啥关系了,史航不服可以起诉去,他又不缺话语权又不缺法律资源,我就看看能不能锤死他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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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今天突然澎湃新闻发稿了,这我一看就笑了。

大家如果有印象,最早公开发报道有人指责史航性骚扰的正式媒体就是澎湃新闻,本来第一篇报道其实还可以,虽然有小黄女士说看到史航被网暴就心情沉重了这种滑稽的桥段,但好歹他们是真的去试图采访史航了,这跟单纯小作文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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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史航初步回应之后,澎湃新闻发了一个稿子说受害者联合发声,并且公布了一些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这个报道其实有点问题,首先你没找史航核实,其次不应该直接发,这种情况记者一般都跟采访对象说你自己发微博还是发公号都行,媒体只能说转你的,媒体直接给你发等于用自己的信用给你背书了,因为读者不认识你是谁,很多人是看澎湃新闻报道才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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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注意了一下,这篇报道跟之前那篇都是记者程千千的作品。

但这回没想到出了点问题了,史航回应说是交往这个倒不重要,关键是说这个微信聊天记录经过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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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正经的我一点都不关心史航是死是活,我也不排除这几位女士是受害者,但是你们证据造假这就有问题了吧?大家还记得上一个说谎的受害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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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儿按照正常的操作流程,应该找这几个举报者核实一下,是史航造谣污蔑还是说有什么别的原因?澎湃新闻应该给一个交代,如果说这几个人拒绝回应,那就跟史航拒绝受访一样,也应该报道出来的。

结果那之后澎湃就闷了,中间发了个史航回应的视频,然后做了一个网友评论集纳,评论区最高赞评是“摘网友评论写八卦文章,媒体还能更怠惰更敷衍更无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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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终于程千千记者再度出手,只不过聊天记录造假的问题,这个报道里完全没提,倒是说QY对澎湃新闻表示,她正在着手对证据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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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跳脱出这个问题,这篇报道前半截其实还好,说很多机构跟史航切割,这个很正常,人家不愿意掺和你们这事儿,大家去看基本声明都写的涉嫌性骚扰,涉嫌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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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也不确定,反正先把合作停了。我看只有单向街比较硬气,感觉他们是坐实了史航就是性骚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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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管怎么表态,只要切割了女权人士就觉得是一个大胜利,这个还是那话,史航自己不吭声,咱们就跟着吃瓜看热闹就行了。

结果后半截采访了性别平等领域研究者冯媛,这个冯女士其实算是挺有的名的,我不评价她这个人,但是就她表达的观点我觉得有几个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她说举报者出于想在这个行业发展的目的而接近业界资深人士的职场新人,因此所谓的性骚扰,也都是发生在广义的职场中,那这个广义的职场跟我上次说吕孝权律师提出的工作资源说一样,都是过于宽泛了。

不能说因为一个人有目的接近另一个人,于是另一个人就获得了所谓权力,进而认为就可以认定性骚扰,具体史航这事儿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儿,但是那这事儿推出所谓广义职场说,我认为可能给敲诈勒索者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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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此,她提出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行为的接受方。如果接受方觉得这是不受其欢迎的,那就是性骚扰。而第三方没有资格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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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上回吕孝权律师引述那个参考文本还升格了,参考文本只是说不以实施者意图为辩解,到这里不但实施者,除了举报者之前的其他所有人都被排除了。我就想问问那是不是公检法也被排除了?公检法也没有资格判断是不是性骚扰?那如果这样,以后就不需要公检法了,只要有个女士指责别人性骚扰,那直接按强制猥亵送监狱好了。

第三冯女士提出,这起事件的意义并不在于让史航马上承认,立刻真相大白,而是能促使更多受害者直接或间接地站出来,讲述她们的故事。我有点不能理解,抛开事实讲故事是吧?只要有人站出来不用管真假是么?

最后冯女士对这个只写小作文不走法律途径的做法进行了解读,说不止在中国,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中,有大量的案子,已有的证据并不能达到走法律程序的门槛,在这种情况下,一根筋地单方面要求受害者报警走法律程序,她觉得有失偏颇。

我就想问冯女士是不是知道为什么法律要一个证据门槛呢?很多人为什么又提要证据呢?那不就是因为有诬告么?之前有一个女网友叫春秋两不沾的,发视频说自己被性骚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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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后来警方调查出来是这女的卖了1000块钱的假货不愿意给人退,然后就诬告对方性骚扰,就1000块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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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小慧君事件,也是发个视频说他老板性骚扰。

现在这人也道歉了,她之前的老板现在说要强制执行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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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想举例子了,之前做过一个视频,女性诬告男性的案例是很多的,冯女士对这个问题有没有考虑过?按照您设想的认定标准,如果发生了诬陷请问如何处理?

所以这里我也想说一下,很多女权人士看我的视频特别生气,说我是替史航说话,这不开玩笑么,哪个脑子正常的人会替他说话,很多人包括我在内之所以反对无限度扩张标准,都是担心更多人被诬告,很多大V看这个事儿的时候也都是想起自己被诬告的遭遇,这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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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部分女权人士们有一个思维盲区,她们从来不拿诬告事件的受害者当人,她们觉得反正是性骚扰的多诬告的少,那我就想问问性骚扰案的受害者是受害者,被诬告案的受害者就不是受害者么?

性骚扰取证难,诬告敲诈勒索取证就很容易么?

性骚扰的法律维权有成本,被诬告敲诈勒索维权就没有成本么?

性骚扰的人报警会被二次伤害,被诬告社死的人要遭受多少次伤害?

而且现实就是即便被诬告的人赢了官司,他事业也毁了,生活也毁了,你们考虑过么?你们有拿他们当人么?

每次看到这种被实锤的诬告,我都发现一个很有趣的事,就是某些女权人士的表态也很愤怒,但他们愤怒的点是这让其他人想要通过小作文维权变得困难了,这话错了没?没错,但是你们考虑过被诬告的人遭受的痛苦么?你们有拿他们当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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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告诉你们,你们可以不把别人当人,但是法律要把别人当人,当然了史航他不知道是心里有什么想法还是身上不干净,反正他不回应他活该,但是这种主张,这种观念是不可能被法律所接受的,越来越多人的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反击。

这里边有一些是被冤枉的,有一些就是单纯证据不足反杀的,那我不知道具体每个案子真相如何,我只知道现在如何反杀已经有了基本的讨论,反正你们按照幻想的逻辑去玩,你们看是不是每次都能玩的通,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们指责一个人法律上是要证据的,你们如果玩砸了,你看是能有人替你赔钱还是能替你进看守所。

这不是我导致的,法律不是我规定的,舆情也不是我来构建,你们要怪就怪那些诬告男性的人,今天没有我这个视频,也会有别人说这个观点,因为这才是现实情况,而不是大环境被窝破坏了。

以上就是我对所谓第三方无权判断性骚扰问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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