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征求共享电单车运营区意见(昆明共享单车运营范围)

对于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提出的“希望在经开区增设共享电单车运营区的建议”留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7月11日回复表示,共享单车投放区域的确定为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无权强制干预。但可督促投放企业根据共享单车投放条件、市场规划发展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共享单车运营区域,以满足市民日常骑行需要。

该网友称,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园区附近有10多个小区,但对外连接公交仅有k58路至广福路附近,188路至环城东路附近,k57路至呈贡。之前有两家共享电单车在经开区信息产业园附近设置了运营区,但都已经取消,给市民换乘出行造成不便。希望在经开区增设共享电单车运营区。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在回复中表示,昆明市2017年引入共享单车,为市民提供绿色出行服务。针对市民反映的经开区信息产业园附近共享单车运营区域不足的问题,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协调哈啰、美团、青桔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多次对该区域的道路条件、周边小区人口密度、骑行需求量进行了实地勘查。经核查,企业考虑到经开区距离主城区较远,车辆运维、调度、换电等管理难度大,有些人流量较少的区域还没有完全覆盖,确实给市民出行造成了不便。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共享单车投放区域的确定为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无权强制干预,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在某一特定区域投放共享单车。

因此,该网友希望在经开区信息产业园附近扩大哈啰、美团、青桔共享单车运营区域的诉求暂时还无法满足。但随着经开区、滇中新区企业不断入驻、人口持续增多的实际,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协调相关企业再次进行现场核实,并将此信息向经开区、滇中新区投放车辆的运营企业进行公布,督促其根据共享单车投放条件、市场规划发展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共享单车运营区域,以满足市民日常骑行需要。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一审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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