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霜》片段中的费华正当防卫教材:解读“杀夫案”(秋霜里费华杀夫)

正当防卫争论

2018年江苏昆山发生的“宝马男”被“反杀”案,2019年云南丽江发生的退伍女兵“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案,在案发当年引起了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争论。检察机关尽管最终分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社会各界人士事实上还有不同的看法。

《秋霜》片段中的费华正当防卫教材:解读“杀夫案”(秋霜里费华杀夫)

正当防卫的成立

2010年由朱度源执导的电视剧《秋霜》“费华杀夫案”早就再现了正当防卫场景,堪称经典的正当防卫教材;当我们将《秋霜》片段特定的剧情“定格”,并设想,还能解释出“一体化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剧情

费华与陆鸣是夫妻关系,但婚前与邵滨是情人关系,并育有一子。陆鸣发现费华与邵滨“旧情复燃”同居,陆鸣准备了作案工具——钥匙和牛排刀。夜深人静,陆鸣持刀进入费华和邵滨同住的卧室,举刀欲杀(伤)两人时,惊醒了费华和邵滨,黑暗中一场混战,陆鸣中刀身亡。

电视剧《秋霜》“真实”记录了正当防卫情节,但在生活事实中,对案件事实却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说法。其一,陆鸣可能是“捉奸”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费华杀夫”不成立正当防卫;其二,电视剧中并不是“一场混战”,费华持刀,陆鸣“迎刃而上”死亡,而费华、邵滨均为犯罪嫌疑人。

正当防卫分析

有证据能够证明陆鸣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自陆鸣用配制的钥匙开门时起,费华、邵滨均可行使特殊正当防卫权,即,杀死陆鸣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秋霜》“费华杀夫案”最终结果也是因其辩护律师证明了陆鸣有杀人动机,并准备了犯罪工具而无罪。

《秋霜》片段中的费华正当防卫教材:解读“杀夫案”(秋霜里费华杀夫)

可对故意杀人者行使特殊正当防卫

“费华杀夫案”法庭设在香港,陪审团作出结论后,法官当庭宣判无罪。但大陆法系的人可能不这样想:费华持刀,陆鸣“迎刃而上”而死亡,有人可能认为费华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认为费华、邵滨有特定的关系,共同成立故意杀人罪。陆鸣因有忏悔等表情,费华持刀杀夫,多数人可能认为费华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的要义为:正义不向非正义让步,因此费华持刀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费华、邵滨即便有特定的关系,陆鸣有杀人的故意,没有相反证据,同样成立正当防卫。“一体化防卫”的要义为:防止犯罪人使用“出其不意”或者“诈术”实施攻击,陆鸣即便产生悔意,费华持刀杀夫也是正当防卫。由此得出结论:“宝马男”被“反杀”案为“一体化防卫”。

《秋霜》片段中的费华正当防卫教材:解读“杀夫案”(秋霜里费华杀夫)

陆鸣即便产生悔意,费华持刀杀夫也是正当防卫

有杀人故意目的能够认定特殊正当防卫,问题是,假设陆鸣为了“捉奸”,而仅有伤害故意,能否适用特殊正当防卫?可以肯定认为,陆鸣准备了牛排刀有造成重伤的可能性;在我国,“重伤可能性”被评价为“行凶”,而行凶是特殊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之一。不仅如此,犯罪人的举止能够评价为行凶,也能对其实施正当防卫,其中,“行凶”中的一体化防卫的认定与杀人故意罪相同。退伍女兵“反杀”持刀砸门醉酒男案也为“一体化防卫”。

剧情片断

对正当防卫研究有兴趣的公众,或者对“宝马男”被“反杀”案、退伍女兵“反杀”案仍有疑问的公众,可以直接观看《秋霜》第二十六节片段加以体会「链接」。著作权合理使用包括为公益性使用等目的少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秋霜》是由朱度源执导,于2010年12月17日北京文艺频道播出;《秋霜》出品公司为横店影视制作公司、东阳日报有限公司等。

@南京徐剑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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