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7人私闯军事禁区淹死3人,法院判140万赔偿(成都7人私闯军事禁区淹死3人,法院判140万赔偿金额)

游客的违规操作导致伤亡,是否应该由景区承担责任是一个一直有争议的问题。

7名游客到三亚游玩,却私闯军事禁区,导致三人溺水身亡。事后,游客竟要求景区赔偿140万,法院会如何判决?

成都7人私闯军事禁区淹死3人,法院判140万赔偿(成都7人私闯军事禁区淹死3人,法院判140万赔偿金额)

【案情回顾】

居住在成都的小杨想着趁天气好,孩子们都放假,就一行七人从成都出发到三亚游玩。

七人包括小杨、小杨丈夫、小杨女儿、小杨母亲、外甥小孙、外甥小鞠以及外甥女小兰。

七人来到了三亚的大东海景区游玩。大东海景区与别的水上乐园相比,没有封闭的空间,是一个开放式的海滩。

这个海滩将游客游玩的区域用浮漂作为分界线分开,在军事禁区设置了禁止下海游泳的标示牌。

由于正处暑假,来旅游的人特别多,孩子们第一次看到大海也比较兴奋,小杨就放松了警惕,任由几个孩子跑来跑去。

但就是这样的心理,导致了后面悲剧的发生。

起初,不会游泳的七人只是在岸边的沙滩上面玩。没过一会儿,三个孩子迫不及待地想去浅水区玩玩水,小杨不想扫孩子们的兴,便同意了。

而小杨与其丈夫、母亲则在岸边照顾自己幼小的女儿。

又过了一会儿,小杨突然发现自己的外甥女一上一下的飘动,脑袋一直都没有露出来。

着急忙慌的小杨赶紧叫自己的丈夫去找外甥女小兰,但小杨丈夫也不会游泳,下水后直接和外甥女一起被风浪吹走了,同样两个小外甥也早已不见踪影。

小杨呼喊其他游客来帮忙,但是大家都不敢轻举妄动。

直到该景区的救生员和警察赶到,小杨才看到了希望。

令小杨崩溃的是,搜救结束后,并没有让她看到自己的丈夫、外甥女还两个外甥的平安归来。

她的丈夫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两个外甥已经成了两具冰冷的尸体,只有外甥女抢救了过来。

小杨不知道该怎么向家里人交代,便一纸诉状将景区告上了法庭,并向景区提出了140万的赔偿。

小杨提出:首先,景区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是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次,景区的救护人员不够专业,导致自己的丈夫抢救不及时。

针对小杨的怀疑,景区工作人员也很无奈。

景区管理人员辩解道:公司的急救设备很齐全,并且是能够正常使用的;景区内的救护人员也是持证上岗,专业性是不用质疑的;

最后,小杨一家游玩的地方属于军事禁区,该地方公司已经设置了专门的标牌和护栏。

法院一审判决:包括小杨丈夫在内的三人死亡与大东海景区无关,该景区不用承担责任。

后小杨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大东海公司未尽到安全责任,承担20%的责任,小杨方承担80%。这件事才算就此作罢。

【核心问题】

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达到什么程度?游客是否存在过错?责任比重如何划分?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一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对在其领域内人员的安全承担合理程度的保障,否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本案中,大东海公司在自己的领域内设置安全标牌,喇叭警示等,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针对不属于自己领域的范围,应当在分界线处派人员监管,防止一些游客偷偷跨过去游玩现象的发生。

而小杨明知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放任其脱离自己的视线,存在过错。

另外,进入军事禁区虽非故意,但是针对景区的提醒,小杨没有注意是由于自己的粗心造成。

而责任比重,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件中违法义务的程度来进行划分。

例如在本案中,如果小杨一行人能够注意到景区的提醒,那么后续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小杨一方,因此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结语

外出游玩一定要注重安全事项,不能因为太开心而忽略了安全。

每年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而丢失生命的人不在少数,家长一定要尽到照看义务,才能防止悲剧的发生。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才能平平安安出去,开开心心回来。

声明:本文转载自网络2023-05-14 11:20·@律菁云鉴的原创作品,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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